20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4-10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普陀区2015年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在本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三、试行地区:普陀区范围内所有街道、镇。

四、实施办法

()试行对象:普陀区范围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试行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其他直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招生公告》。

()试行程序

1、办妥以下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8)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9)其他相关证件

2、持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人员子女,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以上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注意事项

12015411-30日为本市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间,请家长务必在330日前办妥《回执》。

2、家长在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在“户籍地就读”或者“居住地就读”栏内做出一项选择,一旦确认后,无法再进行变更。

3、选择“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五、相关信息

1、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2、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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