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6年闵行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三五”期间闵行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分布的变化,整体规划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招生入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入学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
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同时根据新生预测数,结合“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数据,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报备镇教委审核通过)。
2.关于学校班额和入学年龄的规定
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凭三级医院或残联证明由家长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
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区域内入学。
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情况参照本区人户分离回居住地就读办法。本市户籍居住在闵行区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4.关于入学信息登记的规定
2016年,闵行区继续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1)幼升小入学信息登记
依据沪教委基〔2016〕5号文件精神,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闵行区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登记。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3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5.关于核实入学登记信息、现场验证的规定
按市教委规定,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同一时间接受现场验证工作,各报名点对已经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本区居住地登记人户分离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报名点要对登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与范围的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应按照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规定的范围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2.关于招生方案与信息的规定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于规定时间通过校园网等平台发布,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关于招生程序与方法的规定
全区所有民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所有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含外区学生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均须经过网上报名程序,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实施网上报名的学生。
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通知,并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
4.关于录取工作的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三)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与完善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招生入学信息的公示要求
1.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招生入学工作的监察与督导
1.区教育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3.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凡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并在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中给予相应的处理。
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附件:1.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2016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
3.2016年闵行区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遵守“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1)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本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
1.入学条件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要求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出生证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五)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在本区的房产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4)学生的身份证明
(5)学生的出生证等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2016年闵行区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招生入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入学办法。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依据沪教委基〔2016〕5号文件精神,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公安或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2月29日,公布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3月31日前,公布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4月9日-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4月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可修改。
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和外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上海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详见附表);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详见附表)。
在闵行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及看护点适龄儿童家长,可至“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
(5)5月21日-22日,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核对证件。对于已通过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需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非本市户籍的儿童还需携带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相关材料等,到拟分配的对口小学进行报名验证确认。
关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报名工作参照《2016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6)6月30日, 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18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3月31日,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6年本市民办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6年4月24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跨区县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
民办小学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证件号码和入学信息登记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登录,当输入信息正确时,自动跳转到入学信息登记时所确定的区县,进入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流程。
完成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后,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送的报名成功短信,也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成功的信息。
(2)招生面谈
5月7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小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凭民办学校发送的面谈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通知,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学校的面谈。
(3)招生录取
家长可凭孩子的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民办学校录取通知。如被录取,民办学校会向家长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发送录取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回复或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时完成确认工作。家长一旦完成确认,该生即被民办学校所录取,区教育局不再安排该生就读公办小学。
(4)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
(3)2016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四)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非沪籍学生须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由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三、招生工作要求与提示
(一)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四)推进注册制度。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六)关于闵行区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mhedu.sh.cn/mhzskssy.htm。
附表:
上海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
学校名称 | 学校校址 | 联系电话 |
文来实验学校 | 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615号 | 34667077*8202 |
航华二小 | 闵行区七宝镇航中路355号 | 64212743*836 |
莘松小学 | 闵行区莘庄镇东闸路99号 | 54887178 |
蔷薇小学 | 闵行区春申路1581弄5号 | 64976674*8009 |
君莲学校 | 闵行区颛桥镇沪光路120号 | 34970520*8004 |
丽江小学 | 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碧江路195弄156号 | 64624625 |
浦航小学 | 闵行区浦江镇闵瑞路501号 | 34092353*8307 |
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
学校名称(全称) | 学校校址 | 联系电话 |
上海闵行区华博利星行小学 | 闵行区纪前路1号(纪王校区) 闵行区北沈路265号(华漕校区) | 62960200-8009 52139732-8028 |
上海闵行区华虹小学 | 闵行区黄桦路110号 | 64028608 |
上海闵行区民办振兴小学 | 闵行区华宝路123号 | 34672656-8009 |
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小学 | 闵行区梅陇镇曹行支路27号 | 24285173-8638 |
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 | 闵行区古美西路86弄 | 64123674-8618 |
上海闵行区民办育苗小学 | 闵行区银都路518-9号 | 64978996 |
上海闵行区民办咏梅小学 | 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2098号 | 54406818 |
上海闵行区民办华星小学 | 闵行区颛建路550号 | 64422510-8003 |
上海闵行区民办银星学校 | 闵行区沪闵路2352号 | 64904737-802 |
上海闵行区民办塘湾小学 | 闵行区北吴路430号 | 54873992-216 |
上海闵行区民办马桥小学 | 闵行区碧溪路288号 | 33881712 |
上海闵行区民办双江小学 | 闵行区瑞丽路18号 | 64309686-8201 |
上海闵行区浦江文馨学校 | 闵行区浦江镇召楼路51号 | 64110828 |
上海闵行区浦江文汇学校 | 闵行区浦江镇三鲁路468弄5号 | 54540586-806 |
上海闵行区民办文博小学 | 闵行区浦江镇勤劳村勤劳路19号 | 33884080 |
上海闵行区民办文河小学 | 闵行区浦江镇芦胜村四组 | 64294454 |
附件2:
2016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地区
2016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政策的区域是全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实施内容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本区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指定学校现场验证地点见下表:
地 区 | 报名点 | 地 区 | 报名点 |
江川地区 | 丽江小学 | 七宝地区 | 航华二小 |
吴泾地区 | 吴泾小学 | 虹桥地区 | 龙柏一小 |
原北桥镇 | 北桥小学 | 原颛桥镇 | 君莲学校 |
莘庄及莘庄工业区 | 申莘小学 | 浦江地区 | 世博小学 |
梅陇地区 | 蔷薇小学分校 | 马桥地区 | 马桥实验小学 |
古美街道 | 古美学校 | 新虹、华漕地区 | 华漕学校 |
(三)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工作保障
1.成立区招生工作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普教二科、教育考试中心、教育督导室、纪检监察科、信访办等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加强街镇学校对“人户分离”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016年闵行区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部 门 |
2月初 | 公布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教育部门 |
2月25日前 |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 幼儿园 |
2月29日前 | 公布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局 |
3月18日前 | 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报招生方案。 | 教育局、民办小学 |
3月31日前 | 教育局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
4月9日—4月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幼儿园及区级报名登记点 |
4月23日 |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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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4月27日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民办小学 |
5月7日 | 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 民办小学 |
5月9日—5月10日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民办小学 |
5月12日—5月13日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民办小学 |
5月16日 | 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局、民办小学 |
5月21日—22日 |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 | 公办小学 |
6月30日 | 1.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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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 各小学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各小学 |
闵行区教育局
2016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