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位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工作原则

1.在青浦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生源分布和教育局招生事业计划,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做好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对接工作,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精神,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青浦区教育局制定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5.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7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7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30日。

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各街镇社区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街镇可根据市教委、青浦区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镇教育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安置办法。

4.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工作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3.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4.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5.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划,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相关学校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艺术教育特色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按规定流程进行招生。

四、招生安排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91-2009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348日按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和相关招生政策。

4411-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5425-30日,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

6430日,全市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7522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8523-24日,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

9612日,发放全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10622日,全区中小学校办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11630日,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127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13815日前,各中小学向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工作。

14.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管理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等并会同各街镇管理与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2.2015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附件1

2015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在我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5年青浦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体细则。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公办为主。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三、试行内容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5430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430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430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430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430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430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5430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相关手续

本区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在入学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或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附件2

2015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1月份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2月份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浦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中下旬份

教育局组织各幼儿园及小学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再培训。

330

1、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2015年招生工作;

2、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各校招生项目和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48

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信息。

41130

1、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2、初中起始年级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2527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2830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30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地就读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54日起

启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户籍核对及相关证件验证工作。

522

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2015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情况。

63

中小教科起始年级招生信息咨询。

69

各公办小学、初中核对起始年级新生信息。

612

发放全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622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30

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30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15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25

向市教委上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915

向市教委报送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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